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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速录员3名
日期:2024-02-20 08:55 浏览:717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根据《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滨政办发〔2022〕35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3名,聘期2年,工作岗位为滨海县人民检察院速录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有政法机关速录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滨海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滨海县;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
报名地点:滨海县迎宾路3号检察院办公楼201室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1份,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相关技能特长证书、荣誉证书等。
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或未按报名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滨海县融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滨海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3、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和地点)
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招聘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分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最终分数确定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各占40%、60%的权重计分。
1、技能测试
考核电脑听打录入,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语速为100字/分钟),应聘人员进行电脑记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具备电脑录入能力和文档编辑处理能力,要求达到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达不到此标准为不合格)。
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输入法,由招聘方根据考生填写的输入法预装,如有特殊速录设备请自备并提前与招聘方联系。
2、笔试(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1)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2)公共基础知识;(3)公文写作。其中,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共占70%,公文写作占30%。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所设职位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三)聘用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聘用计划数。
(3)录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全部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与滨海县融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四、其他
1、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派遣至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标准。
2、应聘人员在整个招录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胡女士 17396881017 15949115786
4、本公告由滨海县融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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