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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2026年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通知
日期:2026-09-29 10:55 浏览:507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人社工作服务水平,强化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企业岗位采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数量

共开发岗位60个(见附件1)

 

工作内容

主要协助各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辖区内企业岗位采集工作。

 

安置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2),之前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重复安置。年龄上,男性应在59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后出生),女性应在54周岁以下(1972年2月1日后出生)。

 

工资待遇

此次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工资21元,每月工作72个小时,工作期限为3个月(自劳务协议签订起算)。

 

招聘程序
01
 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择优录取,招满即止。

02
 就业困难认定

携带身份证和各类证明材料(如:低保凭证、特困职工救助证、残疾证、退伍证、优待证等)到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就业创业综合窗口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再到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03
 报名方式

采取符合条件人员主动报名和各村(社区)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04
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滨海就业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05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镇(区、街道)签订劳务协议上岗。


附件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户、低收入边缘户和支出型困难户);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来源: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