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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部分中小学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日期:2021-07-20 08:48 浏览:716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县部分中小学2021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中小学教师46名(含20名2017级建湖籍乡村定向师范生),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中小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建湖县2021届乡村教师定向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23日至2003年7月25日期间出生);

4.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也可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建湖县森达路小学一(1)班教室(报名人员从森达小学南门进入)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填写《建湖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1份:

考生须提供本人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个人诚信承诺书;⑤乡村定向师范生另需提供,与建湖县教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报到证》原件。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申领“苏康码”,于报名当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苏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当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报名当天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乡村定向师范生,不设开考比例。其它公开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如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的考生笔试费100元/人,收取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费100元/人。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凭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森达路小学一(1)班教室领取准考证。

(6)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准考证号、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乡村定向师范生不组织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建湖县教育局现场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考生)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人员公告(登录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所有学科只需上微型课。微型课内容为相关教材某一课时,备课时间为40分钟,上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建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乡村定向师范生一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建湖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选岗。对报考明确选岗岗位的体检、考察合格考生,在报考的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就业岗位(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乡村定向师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取招聘考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相同,招聘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取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高者),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六、公示及聘用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由招聘学校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选岗后放弃聘用或在建湖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建湖县教育局教育档案室。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八、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请建湖县委编委会确认。

监督电话:0515-86233249  8060007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建湖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